《暂行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主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咨询服务等行业从业的企业。企业信用类别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种。需要查询或获取企业信用分类情况的,可以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申请查询。
《暂行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政策支持、评优表彰以及行政处罚裁量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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