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将企业信用修复由原来需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简化为仅需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将修复结果推送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同步修复企业信用,实现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要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力度,持续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国家、省、市信用网站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各市要在12月22日前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各项要求,并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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