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应着眼“信用信息基础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联合奖惩工作、探索信用应用创新”4个方面,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建立信用记录、全面归集信用信息、建立报送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信用信息注册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健全‘红黑名单’机制、完善联合奖惩机制、集中整治违法失信行为、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落实信用异议和修复机制、探索信用应用创新举措”等具体工作。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各有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结合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积极有效推动,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抽查检查等形式对诚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做好宣传教育报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传播诚信理念,选树诚信典型,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诚信知识培训,宣传解读政策文件,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让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知信、用信、守信,营造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