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全面承接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并组织实施基础上,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结合本行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科学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统一编制公布本地清单,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为高标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高度重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强化上下协同,周密部署安排,积极主动与证明材料提供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建立衔接协作机制,将此作为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真正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人性化服务。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