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成淮安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目标,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淮政办函〔2021〕6号)要求,近期对承接事项证明告知承诺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事项;外国及港澳台医疗团体、外籍及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注册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事项等3个事项均采取告知承诺审批的模式,申请人在申请事项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作出承诺;在取得证照后,如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有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内容的情况,将撤销许可。同时,淮安市行政审批局将《关于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及《告知承诺书》范本在市局官网和淮安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线下公示公告。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