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实施守信企业正向激励。深化市场主体承诺践诺,将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动事前承诺与后续监管衔接,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诚信单位”的培育和申报。
02
支持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积极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和移出工作,对符合移出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移出。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指导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03
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申请信用修复。
04
简化手续提升企业的方便度。对本市在集中登记地注册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确认其在年度报告中公示的通讯地址和电话信息,能与企业取得联系的,依法受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对已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移出的,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疫情期间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将其列入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
05
提升企业年度报告的便捷性和精细化指导。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避免企业多头报送年报,实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企业年报网上精细化指导,对新实行电子营业执照、集团性、关联企业较多代表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设立专人进行年报公示指导。
06
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严格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除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开展针对性检查以外,做到“清单之外无抽查”。探索“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信用风险分类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等,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项检查尽可能合并开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07
继续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提升企业感受度。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对高信用风险等级提高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低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降低抽查比例,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08
规范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根据省局编制的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严格控制惩戒内容,做到“清单之外无惩戒”。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过惩相当原则,推进部门之间的联合惩戒措施落实落地。
09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企业行政合规指导,积极组织警示教育、约谈提醒活动,增强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合法经营意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深化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对符合规定情形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10
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创新改革。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领域,通过确定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综合监管要素,优化再造监管程序等,打造对企业“少干扰、高效能”的综合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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