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信用办印发《2022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苏信用办〔2022〕8号,以下简称《要点》),明确2022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的诚信江苏建设要求,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积极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十四五”信用建设规划,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信用惠民便企服务,扎实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开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打造“诚信江苏”靓丽名片。《要点》共有八大类26项任务。
一、加强信用制度标准建设,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大力宣传贯彻《条例》。组织宣传培训活动,编写释义读本,加强政策宣讲。组织落实《条例》重点任务分工及信用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修订信用修复制度;开展《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前期调研、起草工作;出台《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失信行为认定和失信程度划分标准等制度,出台行业信用修复制度。三是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研究编制我省补充目录清单;修订2018年版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鼓励各地各部门编制发布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四是加强信用标准规范建设。推广《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开展《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基本功能规范》研究;继续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数据交换、服务应用等标准规范建设。
二、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印发《深入推进2022年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探索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主体合同履约监管;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政务诚信管理功能;应用信用信息。二是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将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对严重不良行为实行惩戒措施;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创新个人信用激励应用场景。三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失信预警机制;深化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对2018年认定的省市级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四是扎实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江苏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督促、帮助企业整改失信行为。
三、实施信用监管示范行动,构建行政管理新机制。一是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将承诺和履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创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手段;规范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等级标识;落实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三是完善失信约束机制。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提示和失信预警机制。
四、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系统一体化建设。一是优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化“信用江苏”网站和移动端,大力推进“互联网+信用服务”,实现信用服务事项“掌上办”;完善功能,优化共享渠道和方式。二是加快推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的一体化对接;全面推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推动部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三是深化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加强纳税、社保、用水、用电、用气等信息归集共享;规范披露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信息查询管理制度。
五、增强信用服务能力,提升惠民便企质效。一是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制定出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配套制度,发布我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加快建立健全标准化信用信息报告、信用评价、信息安全评估等制度;持续提高首贷、信用贷款规模;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升级省“信易贷”平台;继续举办“信易贷”全省行推介活动;创建一批示范地区、示范金融机构、示范平台。二是大力推进“信易+”应用。制定深入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应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信易+”场景应用;开展“信易+”惠民便企服务;强化移动端“信易+”服务。三是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开展《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应用情况调查;深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申报管理;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报告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健全退出机制。
六、推进创建创新试点,深化区域信用合作。一是积极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指导我省8个示范区积极探索创新经验做法并及时总结推广;组织创建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二是实施县级地区创新试点。确定试点地区,年底开展阶段性评估;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牵头做好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合作工作,推动一市三省制度趋同。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七、深化诚信文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诚信氛围。一是持续开展信用管理人才培训。加强诚信教育,将诚信知识纳入各行各业教学、培训的内容;开展信用管理职业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组织修订信用管理师评价题库,编写培训教材,探索开展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评价工作。二是开展多渠道诚信宣传活动。在“信用江苏”网站多发布宣传报道;加强“信用江苏”网站运维日常管理,修订《信用江苏网站运维管理实施办法》;强化“苏信服”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举办新闻发布或在线访谈活动。
八、强化工作组织推进,形成协同共建合力。一是强化工作协调推进。二是强化工作协调推进。三是持续开展工作评价考核。四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2022年是《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首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重要之年,也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十四五”信用建设规划,以新的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共同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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