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实施。《条例》对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查询、应用、安全管理和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了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11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对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提供了标准支撑。
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工作全面加强。2021年,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实现了对全区所有社会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具备了与自治区14个盟市开展批量数据共享,与所有部门开展数据接口共享的能力。截至2021年底,信用平台共归集全区535.5万市场主体、3.1万机关事业单位、3.4万社会组织和2229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2.96亿条,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在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应用服务。
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初步成效。2021年5月,印发《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评估指标》,围绕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六个方面对全区12个盟市2020年度和2021年1—8月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了评估。10月,修订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内容。
信用监管治理成效显著。2021年,信用平台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采购系统”“银税互动平台”等15个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全年全区各部门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共调用查询信用信息超过5200万次,核查出失信主体64万余个。各盟市围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和税收征管等领域开展了分级分类监管。全年各地各部门共认定重大税收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等“黑名单”信息196万条,税务A 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红名单”信息3760条,并全部推送至自治区信用平台。全年全区有39742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4432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部分企业因失信在招投标和银行贷款时被限制,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效果。
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成效明显。2021年,全区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问题方面,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8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97人,紧急止付涉案金额35.4亿元。在治理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方面,公布终生禁驾人员2666人。在治理骗取社会保险失信问题方面,通过各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人社部数据稽核系统,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停发待遇,并对虚报冒领的进行追缴,情节严重的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等网站进行公示。在治理法院判决不执行失信问题方面,将4865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28200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在治理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方面,共认定网贷领域33家失信企业和294名失信人,并纳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联合惩戒。
信息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自治区和各盟市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和各地信用门户网站建立了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专栏,为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2021年,共为1730家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主体进行了信用修复。同时,为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存在错误或者有遗漏情况的失信主体修改或者删除相关信息,有效保障了失信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了营商环境改善。
典型示范引领成效显著。按照相关要求,全区广泛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示范创建工作,2021年共选树5批500家诚信企业,评定信用户169.1万户,信用村6012个,信用乡镇353个,显著提高了各类社会主体诚信经营水平,营造了良好信用环境。
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开展。2021年,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播出144期《信用讲堂》系列节目,5次《全区新闻联播》专题报道,4次《行风热线》专访。在《内蒙古日报》发布8次专题报告。发起了“诚信让生活更美好”主题征文和信用宣传标语征集活动。制作了《条例》宣传海报和《信用修复指引手册》。通过新华社、中宏网、《内蒙古日报》等途径发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200余篇。同时,邀请国家和自治区知名专家开展了10余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培训,有效提升了全区信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发挥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在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拓展信用应用领域、深入信用宣传教育等方面下功夫,持续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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