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 公租房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杨洋 2022-05-05 10:04:32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杨洋/文)日前,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立四川省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四川将建立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公租房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公租房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意见》提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档案及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同时,按照标准对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进行归档,并实施动态更新、动态管理。对于在公租房租住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转租转借、恶意破坏、拒交租金、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和拒不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意见》明确,对于失信行为的具体形式,依据《公租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公租房保障家庭失信行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承租人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未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租赁期满拒不腾退的;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拒不腾退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拒不腾退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拒不腾退的;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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