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包住建房[201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2021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已完成异议核查工作,现正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1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一览表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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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包住建房[201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2021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已完成异议核查工作,现正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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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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