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亚晨/文)人民银行近日在其官网公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第三季度依法对两家拒收现金的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信息表》显示,此次被曝光的物业公司为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中央城一期服务中心和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处罚金额分别为1000元和5000元。
上述两家物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均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被处罚。
实际上,人民银行近年来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民银行方面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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