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法〔2017〕34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中介服务门店、网络平台等渠道)及其分支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2年3月8日-3月11日。
三、检查方式
市区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各县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本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日常管理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于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发展中心。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为房地产中介服务门店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执业、现场信息公示以及经纪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重点查处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内容不规范、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围绕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按照检查内容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检查。
(二)我局将对本次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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