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标准化水平,创新监管工作模式,强化施工现场管控重点,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工作要点和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要求,组织开展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我市“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部署,结合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以创新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高标准发展为主题,深入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难点,通过开展“‘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全面打造建筑施工管理“青岛标准”,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四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等管理水平,依托精品工程不断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创响“青岛建造”品牌,坚决打赢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
二、申报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建筑工程;
(二)工程应在取得施工许可手续30天内完成申报,无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情况;
(三)参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主要土建劳务分包单位未因本工程被列入建筑行业失信黑名单、市级及以上失信黑名单;
(四)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管理创新亮点突出,科技含量较高,管理制度完善、体系健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5项以上;
(五)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疫情事件或未出现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造成负面影响;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报审程序
(一)“‘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坚持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并负责汇总报送主要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参建各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做出承诺。申报“‘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的工程,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申报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内容包括: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工程施工手续(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企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申报表和申报承诺书同时报送纸质版。
(三)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其他区、市的工程申报材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评审程序
(一)评审工作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采取日常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两项评价同时开展,比重分别占70%、30%,总分100分。对于两项评价均高于90分(含90分)的工程可评为“‘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对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长期停工超过半年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1.日常评价。重点评价申报工程的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照“四位一体”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结合申报工程日常监管情况,在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竣前验收阶段分别进行1次日常评价,形成日常评价得分(取四次得分平均值),并分别在工程主体和竣工验收后将日常评价得分汇总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参评工程日常监管情况,在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竣前验收阶段分别进行1次日常评价,形成日常评价得分(取四次得分平均值)。各阶段日常评价得分由评价部门在评价完成后反馈申报项目。
2.综合评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请行业内专家开展综合评价,对照“四位一体”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在主体、装饰装修阶段进行1-2次现场综合评价(原则上工期3年及以上的工程评价2次,如进行两次评价时取得分平均值)。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区、市的工程由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得分由评价部门在评价完成后反馈申报项目。
3.社会监督。申报“‘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的工程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经查实,将按照“四位一体”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相应减分;对涉及不符合申报条件事项的工程,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在对申报工程进行主体阶段综合评价后,将本辖区内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的工程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各工程申报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进行抽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区市(除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工程主体阶段至竣前验收阶段的综合得分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汇总确定最终得分情况。
(三)全市所有申报工程在通过主体阶段综合评价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其官网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布;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布。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细化、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企业和项目各管理人员,构建企业、项目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责任体系。各企业应将疫情防控作为疫情持续期间的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二)严格申报评审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公平、公正开展创建工作,对所评分数负责,加大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坚决不予推荐,对于综合得分低于70分或申报各方主体出现违背申报承诺行为的,将按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予以惩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对各区市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督。
(三)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时推出科技创新课题,参建企业主动研究,积极创新,不断加大智慧化工地管理平台搭设,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参评依据,对达到A级及以上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工程项目在“‘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评审时予以优先推荐。
(四)提升评审创建示范效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观摩活动,推广“‘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先进管理成果,互相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和促进参建各方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效果,并在评优评奖时优先予以推荐。对参建“‘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主要土建劳务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颁发证书,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分别给予相应信用考核加分。
(五)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评审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要不定期进行暗访复查,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5068039),对施工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因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等问题引起群体上访的,将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各申报单位及个人相应信用考核加分,还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考核扣分等处理,对存在严重失信、影响恶劣问题的,将各相关参建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21〕18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失效。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形象进度在主体工程80%之前的项目仍可申报,并将按照新文件要求组织评价工作。
附件:1.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四位一体”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
2.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3.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申报承诺书
4.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推荐汇总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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