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基本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117—2008)

2020-08-07 09:59:1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引  言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统一信用基本术语及其定义的需求日益强烈。因此,明晰信用领域中一些基本术语及其简明定义对加强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同一个平台上的交流与协调合作,提高信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推动信用标准化等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

  本标准以科学的信用概念体系为基础,兼顾国际趋势和中国特色。在充分参照国际及发达国家现有术语和定义的基础上,按照“精而专”的原则,重点精选了内涵或外延比较明确的基本信用专业术语,并结合中国实际和信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这些基本术语的内涵或外延上做了适当的完善和发展。

  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利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玉忠、林均跃、吴晶妹、尹彦、杨玉英、柳成洋、丁文兴、谷国良、裴永刚、丁韶年、钱玉民、高观、曹俐莉。

  信用 基本术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信用领域中基本概念的术语及其简明定义,并确立了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

  本标准涉及信用基础、信用形式、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其他信用服务以及信用监管等方面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信用服务、管理、科研、教学和出版等工作,其他涉及信用工作的相关领域也可参照使用。

  2 基础术语

  2.1     信用

  2.1.1  

  信用 credit

  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偿还的承诺为条件。

  注:广义的信用指诚信原则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

  2.1.2   

  信用主体 subject of credit 

  信用交易主体

  参与信用交易(2.3.1)的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注:“组织[机构]”见 GB/T19001-2000 定义3.3.l。

  2.1.3    

  信用工具 credit instrument

  由授信方投放、用来证明信用主体之间信用关系,以及受信方偿付能力的合法凭证。

  2.2    信用活动 

  2.2.1  

  信用活动 credit activities

  与授信(2.2.2)和受信(2.2.4)相关的经济活动。

  2.2.2  

  授信 credit granting

  组织[机构]提供信用工具的经济活动或行为。

  2.2.3  

  授信方 credit grantor ; credit provider 

  授信主体

  提供信用工具的组织[机构]。

  2.2.4  

  受信 credit receiving

  组织[机构]或自然人接受信用工具的经济活动或行为。

  2.2.5  

  受信方 credit receiver 

  受信主体

  接受信用工具的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2.2.6 

  信用行为 credit behavior

  信用主体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影响其信用的各种行为。

  2.2.7  

  守信 credibility

  信用主体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行为。

  2.2.8  

  失信 discredit; faith breaking

  信用主体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行为。

  2.3     信用交易 

  2.3.1  

  信用交易  credit transactions  

  以信用工具为媒介的市场交易活动。

  2.3.2  

  信用销售 sale on credit; credit sales

  赊销

  信用交易中,有关产品的销售形式。

  2.4     信用体系

  2.4.1    

  信用体系 credit  systems

  由征信系统(4.8)、信用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构成的有机整体。

  注:一般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地方信用体系、行业信用体系等。

  2.4.2    

  信用制度 credit institution; credit bylaw

  规范和管理信用主体行为以及信用交易的规章或准则。

  2.4.3   

  信用环境 credit environment 

  支持信用工具投放和流通的市场交易环境。

  2.4.4  

  信用规模 credit scale; 

  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用货币单位度量的信用交易总量。

  2.4.5  

  信用风险 credit risk 

  因受信方无能力或没有意愿履行承诺而导致授信方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2.4.6   

  信用危机 credit crisis

  由于信用主体失信所引发的信用交易关系被破坏的现象。

  3  信用形式

  3.1     政府信用

  3.1.1  

  国家信用 state credit; national credit

  一国中央政府对外举债的能力。

  3.1.2  

  公共信用 public credit 

  各级政府借助于债券等信用工具向社会举债的能力。

  3.2     企业信用

  3.2.1

  企业信用 enterprise credit 

  企业(含银行)赊购或融资的能力,这种能力建立在对企业偿还能力和意愿的评价基础之上。

  3.3     个人信用

  3.3.1  

  个人信用 consumer credit

  消费者信用

  由授信方向自然人提供的用于个人目的和家庭生活的信用工具。

  3.3.2

  零售信用 retail credit

  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支持的、提供给消费者的信用工具。

  3.3.3

  现金信用 cash credit

  金融机构提供给消费者用于个人目的和家庭生活的信用工具。

  3.3.4

  服务信用 service credit

  由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挂账形式的信用工具。

  3.3.5  

  循环信用 revolving credit

  经过一次授信后,可重复使用的信用工具。

  3.4 其他

  3.4.1 

  商业信用 business credit

  非金融企业向其客户提供的信用工具。

  3.4.2  

  银行信用 bank credit

  银行向市场投放的信用工具。

  4  征信

  4.1 

  征信 credit reporting ;credit checking; credit investigation

  信用调查

  对信用信息(4.9)进行采集、调查、处理、使用等的商业性活动,包括报告式征信和调查式征信两种形式。

  4.2   

  征信机构 credit reporting agency

  合法生产和提供征信产品(4.3)和服务的专业机构。

  4.3 

  征信产品 credit information reports and related products

  征信机构生产和提供的各类征信报告(4.4)、专业软件和其它产品。

  4.4 

  征信报告 credit information reports

  [信用]调查报告

  征信机构对组织[机构]或自然人某段时间内信用状况的记录和分析。主要包括企业征信报告和个人征信报告。

  注1:企业征信报告主要包括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普通调查报告、深度调查报告和专项调查报告。

  注2:个人征信报告主要包括当事人报告、雇主报告、商业信用报告和房贷信用报告。

  4.5 

  企业征信 business credit reporting;business credit investigation

  企业资信调查

  征信机构接受委托对企(事)业法人进行的征信活动。

  4.6 

  个人征信 consumer credit reporting;consumer credit investigation

  消费者信用调查

  自然人征信

  征信机构对个人进行的征信活动。

  4.7 

  个人信用评分 consumer credit scoring

  对个人信用进行的量化分析和评价。

  4.8   

  征信系统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credit reporting system

  征信机构用于生产征信产品的数据、资料、软件、硬件、网络构成的整体,主要包括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

  4.9   

  信用信息 credit information

  反映或描述信用主体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等,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

  4.10   

  信用记录 credit record

  以一定格式记载并保存下来的信用主体在信用交易中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4.11   

  信用跟踪 credit watch

  信用追踪

  对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进行的跟踪活动,以便随时了解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趋势和特点。

  4.12  

  信用修复 credit repairing

  依法改善对受信方的负面记录和评价,允许受信方对其失信行为的客观原因进行解释的技术手段。

  注:广义的信用修复指失信主体纠正其失信行为的过程。

  5  信用评级

  5.1   

  信用评级 credit rating

  资信评级

  资信评估

  对各类组织[机构]进行信用风险评价(估),并以专用的评级符号标明其信用等级(5.3)。

  注:信用评级形式主要包括主动评级和被动评级。

  5.2   

  信用评级机构 credit rating agency

  合法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专业机构。

  5.3   

  信用等级 credit rate

  资信等级

  反映信用风险的程度,用专用符号表示。

  5.4   

  信用等级公告书 credit rate bulletin

  资信等级公告书

  评级结果公告

  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关于信用评级结果及其主要依据的公示材料。

  5.5   

  信用评级指标 credit rating indicators; credit grading indicators;

  资信评级指标

  反映被评估对象信用状况和特征的系列指标。

  6  信用管理

  6.1 

  信用管理 credit management

  防范、控制和转移信用风险的管理技术、业务操作及相关的制度安排。

  6.2 

  企业信用管理 enterprise credit management

  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转移的管理技术、业务操作及相关的制度安排。

  6.3 

  消费者信用管理 consumer credit management

  对消费者的信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转移的管理技术、业务操作及相关的制度安排。

  6.4  

  信用档案 credit files; credit archives

  受信方或潜在受信方的信用记录集合。

  6.5   

  信用管理师 credit management licensee

  从事信用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并取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员。

  7  其他信用服务

  7.1 

  保理 factoring

  保付代理

  对客户的债权提供保障,接受客户的赊销合同抵押,由受让方处理债权债务的服务。

  7.2 

  国际保理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专业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外贸应收账款融资、外资逾期应收款处理、收取应收账款、买方信用担保。

  7.3   

  信用担保 credit guarantee; credit assurance

  为防范信用风险,避免或减少授信方的损失,由第三方提供财产、资金等保障的服务。

  7.4   

  信用保险 credit insurance

  债权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债务时,保险公司承担债务风险的服务,主要包括进出口信用保险和内贸信用保险。

  7.5   

  信用管理咨询 credit management consulting

  帮助组织[机构]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或实现信用管理功能的服务。

  8  信用监管

  8.1   

  信用监管 credit supervision;credit monitoring

  政府主管部门对信用主体、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8.2   

  信用[信息]公示 credit opening;credit disclosing; credit notification

  信用[信息]披露

  依法以特定的方式和渠道将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

  8.3   

  失信惩戒机制 credit rewarding and punishing system

  信用奖惩机制

  对失信主体进行处罚,对守信主体进行褒扬的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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