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家、省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0〕2号)等重要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编制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国家、省先后出台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将信用监管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将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保障。
三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加快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我市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协同联动的重要保障,营造我市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含4个部分15项主要任务38项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围绕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创新事前环节、加强事中环节、完善事后环节的信用监管,强化全过程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二)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市场主体及从业者诚信教育、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规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加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力度、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积极推动信用报告应用、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推行试点示范。
(三)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做好解读宣传、强化落实考核。
五、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联系人:鹿爱莹
电话:87123008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