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2020年度下半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甬建发〔2020〕107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省、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等要求,扎实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成果,切实消除工地现场安全隐患,我局于2020年11月份组织3个检查组,对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工程监督执法检查整体情况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治理情况,包括属地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等情况。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近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包括《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快宁波市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实行住宅工程强化监管制度的通知》等。
3.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工程项目在以往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的完成情况。
(二)检查整体情况
1.本次检查面向市六区、国家高新区、杭州湾新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和象山县,抽查了24个在建工程项目,下发24份问题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程项目1个,责令停工整改工程项目3个,暂停使用建筑塔式起重机7台;对2家施工单位建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24家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公开批评,拟将5家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根据本次检查情况,被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主体总体能够贯彻上级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履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被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基本能够贯彻我局关于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强化监管,迅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要求,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取得积极成果。本次受检项目基本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多数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比较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序、主体结构质量稳定,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处于受控状态。但同时也存在个别工程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情况,充分的揭示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工程质量监管仍需紧抓不懈。
(三)检查发现问题
1.个别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思想上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认识存在不足,未能深刻领会紧抓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对于保障当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意义,监管方式滞后于当前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理念要求。体现在工作实际中,表现为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够扎实,缺乏主动作为意识,对上级重要文件部署不够重视;对属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不够深入全面,对个别项目的安全检查次数明显偏少,工程实体质量监测滞后,明显落后于工程施工进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处理简单,指出问题不够详细明确,对于企业整改回复未能认真核查复查,整体监管环节存在闭环漏洞。
2.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责任意识仍旧不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未能严格落实。在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异常严峻的整体形势下,个别工程项目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重缺失,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重,对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执行不力,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的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如塔式起重机存在主钢丝绳变形、断丝,结构件变形,平衡臂防护栏杆变形,开口梢缺失,群塔作业有碰撞风险等问题;临边、洞口防护缺失问题依旧突出;项目部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立即实施整改。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存在建筑原材料进场报验滞后,部分钢筋原材料抽测不合格,个别部位混凝土现场回弹强度偏低、需进一步取芯检测,部分预制构件钢筋连接及灌浆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预制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外观缺陷,砼试块、砂浆试块留置养护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各检查组现场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受检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反馈了检查情况,责令各相关参建主体认真对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逐一严格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切实消除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相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履行好监管责任,落实好上级工作要求,形成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共促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针对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要紧跟整改,逐一复查,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对个别存在监管问题的属地,要认真审视自身工作,提高认识,发奋争先,以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
二、执法检查处理意见
(一)行政处罚建议
对检查中发现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江苏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2家施工单位,下发了执法处罚建议书,由属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核查问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公开批评和重点监管
对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宁波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公开批评,其中建筑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对部分问题较多的5家施工、监理企业拟列入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立即整改消除各类问题隐患
对于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跟督促,加强指导,跟踪复查,逐项消号,确保各项问题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对挂牌督办、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和暂停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要经严格复查合格后方能重新开工或使用;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要立案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相关整改和处罚情况。
(二)提升认识狠抓质量安全治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工程参建主体,要深刻认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升行业、企业和项目管理创新的认识,紧抓数字化发展、科技化转型的契机;安全生产要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抓手,推进落实全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推进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整治等工作;质量管理要以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指向,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建筑原材料进场程序,严格施工现场作业标准和监测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口,不断增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强化监管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工程参建主体,要充分认识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形势,对赶工期、抢进度等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隐患有充足研判和管控,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持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检查,要深入一线、直面问题,要将信用评价和行政处罚深化结合,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信用管理引导市场良性发展,以严格执法筑牢合法合规建设底线,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附件:2020年度下半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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