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启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

2020-12-29 17:08:29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20〕16号)文件精神,为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动态管理,经前期测试,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即时评价结果于2021年1月11日,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中心(http://jncc.jinan.gov.cn/)正式公布。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异议投诉处理及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AAA、AA、A、B、C五个等级,每日更新。首次公布的信用等级,以企业2020年12月31日当日信用分值为评价标准(系统上线前,未执行相应信用等级前一年不良信息扣分规定的上限标准要求)。良好信息的采集,通过企业上报并经信用信息整合办公室核实后纳入统计加分(统计时段2018.1.1至2020.12.31);不良信息由信用信息整合办公室采集并纳入统计扣分(统计时段2019.1.1至2020.12.31)。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企业帐户登录信用信息系统即时查看企业信用评价分数和信用等级,安排专人进行企业良好信息维护和不良信息修复,避免因信息维护不及时导致信用分数统计有误,影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在管理系统内均设立有效期限,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2年,高于2年的,与实际有效期限一致,企业可通过系统即时申报。不良信用信息的有效期为5年,高于5年的,与实际有效期限一致,企业可通过登录系统申请修复,信用信息整合办公室视企业实际开展信用修复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可将不良信息扣分期限缩短至1至3年。

  三、诚信服务管理平台启用后,企业信用分值加分、扣分均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标准,由系统自动计算完成。各开发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关注第三十二条规定,即各类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除具备相应等级信用分值最低要求外,还需具备评价时点前一年不良信息扣分不得高于规定上限的要求。(例如:2021年1月11日某开发企业为AAA级,2021年1月12日因不良信用信息扣除3分,该企业即使信用分值达到140分以上,但信用等级则动态降为AA级,一年后,该企业若再无不良信息,方可升为AAA级。)

  四、已完成房地产开发资质通用整合的企业,其主体公司与子公司实施信用关联管理,主体公司作为开发企业唯一信用主体参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子公司的各类信用信息均计入主体公司名下,不再单独评价,主体公司的信用等级适用于各子公司。

  五、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管理,不良信息的录入上传应当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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