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海东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5日
海东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我市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总体原则,进一步规范信用制度,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健全约束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有序健康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科学编制《海东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市、诚信海东建设、对口支援省市信用互动机制等内容纳入课题研究,研究建立信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价。(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设。严格落实《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依法依规规范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规范开展失信约束和信用修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流程和机制,依法依规扎实推进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编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积极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稳步提高全市信用监测水平,市本级、互助县、市法院、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11个地区和部门为省级信用试点示范县区和部门,率先实现联合惩戒、企业信用承诺、“黑名单”认定全覆盖。鼓励各县区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示范点的创建和评定。按照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全面提升信用海东建设水平,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依法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五)提升信用应用服务水平。推进行业领域信用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东)和信用中国(青海海东)网站功能,推动与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数据交换、“大数据+监管”等平台自动化互联共享水平。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档案,加强信息数据安全防护。探索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海东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海东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县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一季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切实加强“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实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管理,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东)上公开,推动“双公示”信息通过汇集系统向信用平台常态化报送,实现“双公示”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全部清零。同时,积极推动本行业领域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东)实现互联对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依法提升信用监管能力
(七)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海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全面推广市场主体事前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信用承诺、示诺、践诺、监诺的全闭环监管机制。一是编制信用承诺清单。各县区、各部门对照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分行业领域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通过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提供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服务,广泛开展事前信用承诺。二是拓展信用承诺领域。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信用绿色通道,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政务服务过程中,按照己梳理的事项清单,分类提供容缺受理型,容缺预审型、告知承诺型等差别化服务。在市、县区信用网站开通信用承诺专栏,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在线承诺,逐步推动自主自愿型、信用修复型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实现全覆盖。重点在消费领域引导企业主动作出“保质量、保物价、保供应”信用承诺,加强企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做诚信守法企业,回应消费者的关切。行业主管、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书及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送到各级信用平台,关联到相关主体名下,依法依规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相应惩戒,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稳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纳税服务、电力、文化旅游、建筑市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人防工程等领域为重点,出台行业主管、市场监管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在查询使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信用报告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通过事前查询,按不同主体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付出高昂成本。重点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过程中,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九)依法推进失信惩戒。一是依法依规落实联合奖惩对象制度。各有关部门将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按程序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二是落实重点领域失信惩戒措施。严格贯彻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对照备忘录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具体惩戒措施和实施方式,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应急管理、养老托幼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三是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及项目安排、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高消费的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协同联动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十)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行信用服务机构公示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按照《海东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分工方案》要求,重点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等10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部分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及恶意失信主体开展集中整治。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进行核实清理。(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海东银保监分局、人行海东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十一)培育信用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取得资质备案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的合作,多渠道、广维度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初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创新研发专业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与服务,推动信用评级产品在政务领域的应用,促进征信和评级市场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依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鼓励企业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信用制度和管理机制,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树立诚信品牌,增强竞争力。持续推进青海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推广应用,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解决自身融资需求促进健康发展,从供需两端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全方位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科学评价标准、改造信贷流程、创新契合海东发展实际的信用贷款产品,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线下高效对接,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信易贷”对接成效纳入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考核范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海东中心支行、海东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十三)支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加快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配合开展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调查评估。继续做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别负责)
(十四)提升服务改善民生能力。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共享工作,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和信用信息服务,加快推进“信用健康码”推广应用。推动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在互联网经济,科研、家政、养老、幼托、中介、消费服务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信息应用路径和信用服务模式。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平台,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信用评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十五)做好《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信用门户网站、电视、报刊等载体,通过发布《条例》全文、公益广告、宣传视频、专题报道、开辟专栏、宣传画册、专题解读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对《条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省发展改革委已制作宣传视频、展板、海报、手册、标语等一系列《条例》宣传材料,各县区、各部门可登录电子邮箱(qhxyjs@126.com 密码:********)下载参考使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诚信海东”“诚信建设万里行”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信用中国(青海海东)网站等宣传主阵地作用,解读信用政策法规。探索组建诚信义务监督员和宣传员队伍,建立完善诚信建设社会监督机制。选树一批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海东模范、身边好人等典型,加强青少年、企业家、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将诚信建设贯穿公民道德建设、青年志愿服务等全过程。组织开展信用服务应用、信用修复等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人行海东中心支行、团市委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信用工作机构配备,加大工作协同推进力度。各县区、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信用建设,明确责任人员,分解细化任务,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年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一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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