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拟对2022年第一季度中心城区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记减分处理,现公告如下:
以上所涉企业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和属地提出更正申请及证据材料,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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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拟对2022年第一季度中心城区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记减分处理,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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