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企业的通报(第二批)

2022-05-19 09:18:25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

  按照住建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针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开展三年整治行动,期间查处了一批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企业。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一:甘肃东润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建设。

  甘肃东润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和盛嘉苑二期建设项目,位于庆阳市宁县和盛镇和盛村,总项目用地17.06亩,总建筑面积40404㎡,地上建筑面积32600㎡。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庆阳市住建局于2022年4月26日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下发了《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目前,宁县住建局正在依法处理中。

  案例二:酒泉市阿克塞县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证件公示不全。

  2021年11月,在酒泉市阿克塞住建局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发现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在售楼部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房一价表。该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房〔2021〕294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在售楼场所公示以下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的规定。阿克塞县住建局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现该公司已整改落实到位。

  案例三:武威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

  2021年7月6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武威新厦锦绣天成”发布《重磅利好 武威人民又迎好事》的房地产网络广告页面中有“……温馨两房 幸福三房 限量加推,学府旁 低密宽境洋房,买房送车第二季,火热招募中,推荐新客户成交,推荐奖励4000元/套,联系电话:0935-6256999,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和平大道…… ”字样内容,且该房地产广告中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信息。该房地产广告中“买房送车”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房地产广告中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021年7月8日,广告主甘肃武威新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并提供了该公司删除房地产广告的网络页面截屏,执法人员登录该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了确认。

  2021年7月13日,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开展调查。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武威新厦锦绣天成”发布商品广告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涉嫌发布广告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违法事实。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涉嫌发布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关注人员较少,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后果,无违法所得,且能够立即采取改正措施,及时删除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同时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对该公司涉嫌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及方式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对该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在发布房地产广告前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属首次被发现且无违法所得,并自行进行了改正,依据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的通知,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案例四:甘肃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亚太富力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按规定使用预售资金。

  2021年5月,甘肃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平凉市崆峒区亚太富力城房地产项目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2021年8月24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于79600元罚款。

  2021年10月,该公司开发的崆峒区亚太富力城房地产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2021年11月19日,平凉市住建局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0000元罚款。

  案例五:甘肃成纪唐道置业有限公司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2021年7月,经群众举报,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会同属地园区对甘肃成纪唐道置业有限公司销售蓝盾网络信息安全学院(甘肃分院)项目临街商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该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规定。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的行政处罚。由于该企业违规行为侵害群体较多,涉及资金数额较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会同属地园区将有关违规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022年4月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将该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黑榜名单,目前,公安局对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正在侦办中。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按照《住建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继续指导督促各地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规范力度,持续严厉查处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定期公布曝光典型案例,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整治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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