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江湖。近些年,?房地产公司为进行房屋销售各种违规行为屡见不鲜,港股上市公司宝龙地产旗下杭州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宝龙公司)以错误信息误导年过六旬老人购房,产生销售合同纠纷,遭遇诉讼。
近日,和讯房产在裁判文书网上注意到一封有关房地产百强企业的民事判决书,一位逾六旬的文盲老人因受宝龙公司置业顾问“10年商业贷,月供1000元”的错误信息误导而与宝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最终只能办理4年贷款,月供近万元,在协调后因宝龙拒不退还剩余款项而将其告上法庭。
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宝龙公司因以错误信息误导老人签订购房合同导致纠纷,被判返还原告40万元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以错误信息误导六旬老人购房
2019年,以收购废品为生的徐女士为购买养老用房来到宝龙公司的售楼处,在置业顾问告知其可以办理10年期按揭贷款且每月月供仅1000元的前提下,7月10日,徐女士与宝龙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向宝龙公司支付40.49万元。
购房后,徐女士得知受年龄限制,其按揭贷款年限仅为4年,每月需还房贷1万元左右,徐女士因无力支付房贷要求退换全部购房款遭拒绝。双方经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杨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宝龙退还3万元便拒不退还剩余款项。
法庭上,宝龙公司答辩称,徐女士是在代理商宝泽公司的介绍下购买公寓的,而宝泽公司与宝龙公司没有从属关系或销售代理关系。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是否存在其他纠纷应该由徐女士和宝泽公司解决。
经审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宝泽公司在宝龙公司的售楼处销售宝龙地产的商品房,购买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可以代表宝龙公司。其置业顾问的错误信息误导是造成纠纷的根本原因。因此,判决宝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徐女士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在维权过程中徐女士发现购买房屋的备案价仅为804946元,宝龙公司却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
为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明确要求商品房销售必须“一房一价”。即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且新房的销售价格不经物价部门核准不得销售。
宝龙的担当原来是这样的
据了解,该项目是因为一小部分商品房销售困难,为回笼资金、促进销售,宝龙公司决定接受各房产中介或销售策划公司积极宣传推广并接受其推荐的客户。
纠纷发生后,宝龙公司试图以其与代理公司无从属关系或销售代理关系为由,拒绝对客户负责,拒绝承担误导客户的责任。
戏剧的是,2020年5月27日,宝龙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2019》中写道,“我们致力于让更多的人共享美好生活,相信在本集团上下一心,齐心协力的努力下,全体员工会共同将本集团打造成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企业。”并表示,在报告期内,宝龙地产未发生任何违反有关产品在广告、标签及客户隐私方面的法律法规。
但误导逾六旬文盲老人购房并拒不认责的事实,却让上述《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2019》的读者对宝龙的印象极度混乱。报告里那个高度有社会责任感的宝龙,和法院判决书里披露的宝龙,完全无法产生联系。
不过大众更希望,宝龙能像报告所说的那样,成为一家“负责任、有担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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