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唯一编号为(2022)粤12民初5号,原告(被反诉人)为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方圆地产控股子公司;被告(反诉人)为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知悉时间为3月24日,立案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判决,一审开庭时间未定。
案件反诉标的金额为1.52亿元,本诉标的金额为2.45亿元。
公告中提到,2021年12月29日,辉盛公司向惠州中远提交《民事起诉状》,称原、被告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惠州东江月岛花园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发包给被告施工,土建安装工程暂定合同价4.53亿元,合同总工程期865天。
2017年10月25日,原告签发第一份《工程开工令》,要求别墅区于2017年11月1日开工。此后又陆续就其他楼栋签发4分开工令。2018年11月,双方再补充两份补充协议,将土建及安装部分暂定总价调至4.5亿元,高层区开工顺延81天,别墅区工期顺延130天。
原告认为,截至2021年12月1日,工期已延误546天,按约定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违约金2.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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