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违法广告 青岛龙泰晟德置业被罚7.1万元

高鹤 2022-04-20 14:17:22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高鹤/文)4月15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有关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告。公告称,因青岛龙泰晟德置业有限公司多次发布违规广告,现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共计71580元。

  具体通告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2﹞526号

  当事人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宣传8万方商业等内容未注明规划或建设中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应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7广告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2.2-5中【较轻】“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形,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9800元。

  当事人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宣传名称已更改的“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和尚未定级“三甲医院、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构成广告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涉案的学校和医院均真实存在,只是已更名和未定级,导致误导消费者,广告费用为15445元,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7广告监督管理第一条2-3【一般】“(1)两年内发布虚假广告一次,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情形,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以下给予行政处罚:罚款61780元。

  综上,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1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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