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列字/文)6月13日,金科股份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1年4月至该回函日,相关供应商与联融保理开展该类型保理业务金额累计为18147 万元,截至该回函日公司未按期向联融保理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4,40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1%,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
对于未能按期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金科股份表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按期兑付存在客观原因,正在和联融保理协商解决问题,对其采取诉前保全方式冻结公司商标以及部分资产的行为并不认可。
对于是否存在其他金融债务违约的情形,以及涉及的诉讼仲裁、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等情况,金科股份表示,截至该回函日,公司涉及的债务违约,以及诉讼仲裁、账户资金冻结、资产冻结等情况均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未来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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