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重庆网站近日披露,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渝城违建罚决字〔2022〕0059号”),重庆葆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内容进行建设,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据悉,该单位在南岸区二塘建设的保利二塘二期B2组团(12号楼及12、13号楼商业)、B3组团(11号楼幼儿园)项目,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内容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对12号楼外立面局部改变的违法建设行为,符合规划要求,免于处罚。
对11号楼幼儿园吊1层增加封闭区域(建筑面积101.75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行为,符合规划要求,按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101.75平方米×1300元/平方米×10%=13227.5元(大写:壹万叁仟贰佰贰拾柒元伍角整)。
根据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违法建设,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查处:(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款。
根据第八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下列情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内容实施外立面建设,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情节轻微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划要求整改的,可以免予处罚;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中外装饰工程造价标准,处整栋建筑外装饰工程造价两至三倍罚款。
上述违法事实显示在重庆南岸区二塘建设的保利二塘二期B2组团为正在销售的重庆保利观塘二期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开发商重庆葆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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