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楼体外立面色彩 固安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舆情信息段瑞如 2024-04-12 11:01:1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信用河北披露,固安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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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河北)

  廊﹝固安﹞城罚决字﹝2024﹞第G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固安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固安县新昌东街北侧、永盛路西侧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凤栖华府3#、5#楼楼体外立面色彩。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等。

  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67项一般裁量幅度,对固安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3#、5#楼每栋罚款1.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82DAT1T

经营状况:存续注册资本:5000(万元)

风险情况:自身风险 1 变更提醒 0 关联风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