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
土地市场:本周典型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46.9万平方米,环比下降68.0%;总成交面积293.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271.9%;成交金额260.5亿元,环比下降4.3%;土地成交楼面均价4063元/平方米,环比下降80.6%;土地成交均价8863元/平方米,环比下降74.3%。
政策动态:西安商贷首付最低30% 三套房停贷;天津重点检查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北京严禁产业用地改为居住使用,发布房地产反洗钱通知;济南本市户籍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0%;海南商品房实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成都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严禁商业、办公类项目改变为居住用途;重庆出台措施助商业地产去化;南宁公积金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50%,暂停受理异地贷款申请;上海商业、办公用地禁建公寓式酒店与办公;江门住房限购,非本地居民购房需半年社保;宁波三个区实行限购限贷。
新闻关注: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出减税措施;一季度房地产贷款余额28.39万亿,同比增长26.1%;银监会加强信用风险管控,严禁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二十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本周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面积为226.79万平方米,环比下降12.51%。一线城市中上海出现小幅下滑,北京、广州连续两周上涨,但成交量仍处于低位,深圳由于基数较小,本周环比涨幅超过三成。二线城市3城市环比上涨,其中南昌涨幅较为明显,南京、武汉涨幅在5%以内;环比下降的城市中,济南在上周成交放量后迅速回落,跌幅达56.16%,福州跌幅也超过五成,成交量不足1万平方米,长春成交量波动明显,本周再次回落近三成。
与前四周平均成交面积相比,本周成交面积下降15.14%。4城市环比上涨,深圳以57.52%涨幅居首;11城市环比下滑,福州以-68.08%跌幅居首。本周各地房调控细则不断出台,调控范围也扩大至二手房及商办物业,在严苛的政策环境下成交量持续在低位徘徊。
【二十典型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46.9万平方米,环比下降68.0%。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46.1%,非经营性土地环比下降80.9%。本周土地供应可造84.4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环比下降68.6%。
本周二十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293.9万平方米,环比上涨271.9%,其中经营性土地环比上涨152%。本周土地成交可造641.2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总量,环比上涨393.5%。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260.5亿元,环比下降4.3%。其中经营性用地250.3亿元,环比下降7.9%;非经营性用地10.2亿元。本周土地成交楼面均价为4063元/平方米,环比下降80.6%;土地成交均价8863元/平方米,环比下降74.3%。
【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西安市发布《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显示,自4月18日实施西安房地产市场新政策: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40%,三套不能贷款。
4月19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表示,将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便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宣传、变相加价等10种违规行为。
4月19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表示,产业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及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利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将被坚决打击。20日,发布《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将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交易双方的身份识别方面,强调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要求二手房买卖的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
4月19日,济南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表示,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长清区、章丘区也将纳入限购范围,限购区域内自该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4月19日,海南省印发《关于实施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要求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如需重新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防止随意涨价行为。
4月19日,成都市发布《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政府精准投放租赁住房用地。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严禁商业、办公类项目改变为居住用途。
4月20日,重庆市发布《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将通过控制新增供应、支持转型利用、鼓励自持经营、扩大市场需求等调控措施,加大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力度,还将通过减税、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
4月21日,南宁市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表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此外将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4月21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同时提出,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在土地出让价格方面,指出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
4月22日,江门市宣布实行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购房需半年社保,2套停售,本市户籍则停售第4套房。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方式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有关项目的网签并责令整改。项目房价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调整。
宁波市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自4月24日起,在海曙、江北、鄞州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的宁波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本周要闻】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出减税措施
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并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六项减税举措。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央行:一季度房地产贷款余额28.39万亿 同比增长26.1%
4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10.83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28.39万亿元,同比增长26.1%,增速比上年末低0.9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1.7万亿元,同比多增1970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40.4%,比上年占比低4.5个百分点。
一季度末,房产开发贷款余额6.13万亿元,同比增长17.3%,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2.75万亿元,同比增长47.7%,比上年末高9.4个百分点;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41万亿元,同比下降21.5%,降幅比上年末扩大16.6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9.05万亿元,同比增长35.7%,增速比上年末低1.1个百分点。
银监会:严禁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4月21日,银监会召开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在加强信用风险管控方面,要求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客观反映不良贷款状况,坚决纠正掩盖不良贷款的行为。合理控制房地产融资业务增速,有效防范集中度风险,严禁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新预算法。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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