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管理,2017年11月3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中资企业开展“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境外投资时,必须通过发改委的审批,无论投资由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非敏感类”项目所适用的监管方式亦避免了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和金额在监管力度上有所区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且通过境外企业进行的非敏感类投资,新规并未提及任何形式的前置审批流程。此外,征求意见还提及建立全国境外投资在线管理和服务平台,简化审批流程等便利化举措。
图表1,修改后的监管框架
来源:世邦魏理仕研究部,2017年11月
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未明确将房地产列入敏感行业。但是,鉴于四部委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将房地产列为限制类行业,房地产事实上已被标示为敏感行业。1
至于新规和敏感行业目录正式发布时房地产行业的归类会否出现变数,这将取决于中国金融与外汇状况的发展趋势。短期内,监管当局对海外房地产投资态度松动的概率不大。
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投资的这一常用投资路径有了更为明确的提法,并将其纳入监管框架。这表明例如设立境外特殊目的载体(SPVs)及内保外贷等现行的海外投资操作方式将在一个更为透明的监管框架下得到管理。
长期来看,世邦魏理仕认为新规明确了不同国家、地区及行业的境外投资政策方向,将在为中资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更清晰、透明和高效的监管环境,以及帮助企业制定海外投资策略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1敏感行业目录预计将在2018年新规通过征求意见正式出台执行时一同发布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