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战“疫”行动
广州市: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最高可享受800元/平方米补贴
3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涉及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多项决定,《实施办法》明确:
1. 规定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2. 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3. 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4. 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5. 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
6. 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点评:
《办法》于3月5日的广东省广州市15届102次常务会议上即审议通过,此次广州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发布文件,将正式推动政策的落地执行;
政策致力于解决民生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以满足群众的租赁住房需求。同时,广州市常住人口超1500万,2019年新增常住人口超40万,租赁住房供应的增加将有效缓解因需求激增导致的房价上涨问题,有利于贯彻“房住不炒”,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政策鼓励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助于盘活存量土地,缓解市区土地资源紧张供应不足问题;有利于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企业而言,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拿地成本较低,加上政策扶持,企业在营销、盈利方面有更大的操作空间,并有望借此进一步扩充企业规模;
此前广州市曾出台新政提出商办用房不再限定销售面积和销售对象,但当天即被撤回,此次政策允许商办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并给予补贴,为商办用房降库存拓宽了渠道,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实际上,商办用房去化慢、空置率高、库存积压严重是很多城市都面临的问题,此前山东、深圳等地均有出台政策允许商办用房可改为租赁住房,而此举也确有一举多得的效果,后续有望在更多城市推行。
武汉市:继续暂停商品房线下销售活动 鼓励房企开展线上营销
3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六大举措解读》公告,公告指出:
1. 继续暂停商品房线下销售活动,暂停开放项目售楼部;
2. 鼓励行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通过举办网上房展会、线上营销等方式开展销售宣传活动;
3. 全面实行网上预审制度,鼓励优先采用网上办理方式;
4. 疫情防控期间,因城市封闭、企业停工停产、人员滞留外地无法返汉等原因,导致单位和个人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造成中断缴纳现象,自我市宣布解除疫情管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秩序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社费或个税的,仍可视为其连续两年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点评: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六大举措进行具体解读,一方面强调了将通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企业推动商品房线上销售、保障非本市户籍人员的购房资格和贷款权益等措施来应对疫情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消极影响,以落实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另一方面强调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仍是武汉市防疫重点,继续暂停商品房线下销售活动,暂停开放项目售楼部,避免人口聚集。
益阳市:鼓励合理住房消费 购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可获50%契税补贴
3月24日,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加大银行信贷支持、降低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加强预售价格管理、鼓励市民合理住房消费等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其中:
1. 在加大银行信贷支持方面,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合理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罚息、减免手续费、实施征信保护等措施,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一企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 在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方面,2020年2月至6月,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2020年2月至4月,对全市大型企业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2020年7月至12月,对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 在降低土地资金使用成本方面,受疫情影响资金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以土地成交确认日为准),可分期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余款原则上在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4. 在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方面,信用等级为A级或相应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完成栋间地下室的标准掌握;
5. 在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在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以前,降低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留存额度,信用等级为A级或相应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留存额度调减为重点监管额度的5%-10%;
6. 在鼓励市民合理住房消费方面,对个人购买市中心城区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的(安置房除外),按缴纳不动产契税的50%对购房人给予补助,房屋销售合同网签、网签合同备案、契税交纳三个时间均须在政策有效期内方可补助。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和提取使用;阶段性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等。
点评:
政策通过信贷支持、减免税费、降低土地资金城市成本、降低预售许可办理条件、放宽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缓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方式给予房地产企业支持,有利于缓解房地产企业现阶段资金紧张状况,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推进商品房入市,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政策的另一核心要点在于鼓励市民合理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买市中心城区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50%不动产契税的补助。在“房住不炒”基调下,地方在需求端的调整慎之又慎,益阳市此次“住房消费”的提法在近期各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中尚属首次,本质上是在购房需求端进行直接刺激;从内容来看,政策对享受50%不动产契税补助设置了多项限制,扶持力度相对较小,对商品房成交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点击查看完整版报告:[中房研协]楼市战“疫”特别日报(2020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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