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出台,土地要素市场化及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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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为指导今后5年我国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明确了行动指南。《行动方案》从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五个方面,提出51条具体举措。
其中,“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被单列一个大项,当中提及“要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并涉及以下具体举措:
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和跟踪评估,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施“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推进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建立健全省级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试点省份。
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改进完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稳妥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热点评析】
土地、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政策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难点和重点
与商品和服务市场相比,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还存在很多制度性障碍,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成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短板。要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在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的前提下,打破制度藩篱,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
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迎来重大突破
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和新的动力源。《方案》提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同时,土地供应审批权下放可促进市场更灵活发展;《方案》提出“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协同发展,充分体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促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跨省土地指标交易迈出重要一步
《方案》提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实际上即为“土地指标跨省交易机制”,更有效地促进了全国性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短期来看,土地要素交易可以调整区域的供求关系,部分一二线城市可以增加土地供应缓解用地紧张的局面,三四线城市供应减少也会使供需更加平衡。长期而言,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既可以进一步促进人口要素、资源要素向大城市集聚,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户逐步放宽再次释放人口红利
本次方案提出“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助于加快同城化发展和实施城市群发展战略。政策目的是从“同城”取得突破,未来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预计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到省会城市落户的空间和机会增大,人口分布会更为合理,从而优化城市布局,同时未来人口红利的增加也会创造出一些500万以下人口城市的新住房消费需求。
点击查看报告:[中房研协]《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出台,土地要素市场化及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题(2021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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