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周报|2023年第27周——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量减少

市场报告 2023-07-12 16:08:02 来源:中房研协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3-07-12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本期关注: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 环比下降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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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要点

  商品住宅:本周监测的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182.37万平方米,环比减少42.79%。

  土地市场:本周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137.0万平方米,环比减少81.7%;土地总成交面积189.7万平方米,环比减少67.1%,成交总金额136.2亿元,环比减少76.6%,成交土地均价7181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8.9%。

  政策动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湖南可支持唯一自住房贷款“商转公”;深圳发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厦门出台公积金新政;温州出台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青岛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

  新闻关注:北京房地产企业等不得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重庆出台全国首个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的地方标准。

  二十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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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监测的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总面积182.37万平方米,环比减少42.79%。一线城市中上海成交量环比增加33.69%,北京、广州、深圳均有不同程度减少,深圳跌幅明显,减少61.73%。其他14座重点城市全面下滑,温州明显减少,跌幅超过九成,杭州、苏州、嘉兴、佛山等9座城市跌幅在45%—70%之间,其他城市跌幅均不超过两成。共5座城市成交量高于前四周平均水平,上海以74.30%涨幅居首;12座城市低于前四周平均水平,温州跌幅居首,减少88.56%。

  从成交量来看,成都明显领先于其他城市,成交42.06万平方米,其他城市均在16.2万平方米以下,温州、惠州、大连、嘉兴成交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

  二十重点城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供应面积137.0万平方米,环比减少81.7%。其中经营性土地减少74.4%,非经营性土地减少86.0%。供应总建筑面积306.7万平方米,环比减少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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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总成交面积189.7万平方米,环比减少67.1%。其中经营性土地减少72.1%,非经营性土地减少64.1%。成交总建筑面积345.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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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二十重点城市土地成交总金额136.2亿元,环比减少76.6%。其中经营性用地124.0元,环比减少77.7%;非经营性用地12.19亿元,环比减少51.4%。成交楼面均价3946元/平方米,环比下降8.1%,成交土地均价7181元/平方米,环比下降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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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汇编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城市体检机制,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统筹推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创新城市更新可持续实施模式。加强存量资源统筹利用,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探索“主导功能、混合用地、大类为主、负面清单”更为灵活的存量用地利用方式和支持政策。健全城市更新多元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企业、产权人、群众等多主体参与机制,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探索运营前置和全流程一体化推进。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城市更新制度机制,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订地方标准规范。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自7月10日起,商转公贷款(含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仅支持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将根据个贷率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深圳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将住房保障体系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衔接,保障各类住房困难居民住有所居。四个管理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四个管理办法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用地保障、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建设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厦门发布通知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互认政策。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

  温州出台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定在押房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可以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保障购房者权益,打击虚假广告。加大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40%。调高并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外地职工购房贷款。延续首套房购房补贴政策等。

  青岛印发《关于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表示,加快试点项目建设。制订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标准,建设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开展项目监测和技术分析。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建设一批现代化的智能工厂、产业园区,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标准化。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建设。

  武汉印发《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次预售许可对应设立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房价款。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

  本周要闻

  北京房地产企业等不得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明确跨国公司可以选择主办企业所在地省级/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一家或多家银行作为办理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重庆出台全国首个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的地方标准

  重庆发布《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规范》,是全国首个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的地方标准。共分9个部分,规定了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的总则、技术要求、施工流程、交付验收、运行管理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其中明确对机房部分改造更新后宜配置钢丝绳断丝断股检测装置和停电应急救援装置,将确保电梯更加安全运行;明确施工单位对电梯整机质保宜不低于5年,且质保期内负责维护保养,将大大提升售后服务质量。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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