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在路上 济南安置房将有完全产权

2014-04-15 09:49:32

  研究员 / 沈晓玲、袁一超

  【事件】2014年4月12日,济南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明确济南市的安置房依法换发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保障房享有完全产权。

  据了解,济南共有330多个城中村,今年将改续建92个。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部启动。各区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CRIC观点】沈晓玲、袁一超:

  此次《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城中村改造细节,并对以往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解决方案。

  首先,“小产权房”改造合法化

  按照济南市制定的安置保障政策,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享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屋。这是今年各地方政府“城中村”产权化的第一案,因此也值得我们关注。

  “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环境治安,规划发展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等。而政 府为了更好推进城中村改造,努力实现城中村居民的完全市民化 ,必须要合理处理“小产权房”问题,例如违章搭建,私自出售等不合规现象。

  对此,《意见》提出实行分类处理的办法:1)在补偿方面,对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房屋和货币两种途径获得补偿。对于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虽不享受保障房政策,但可购买低于市场价的安置房。2)对于违法违章建设处置方面,如果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拆 除,但集体所有非居住用房以及符合建筑安全的房屋可酌情保留,并完善相关手续。

  其次,城中村安置房获得完全产权

  在历年济南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安置房办证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此次《意见》明确指出“安置房合规分配后,住房保障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 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之后经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安置房用地和保障房用地可协议出让给村集体组织,经核 实确实用于安置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土地出让费用可追加列入相应改造成本,安置房依法换发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保障房享有完全产权。”这也意味 着,城中村安置房如今终于能办理房产证了,也将为促进城中村改造进程。

  再次,盘活土地存量,并增加城中村改造资金

  此次《意见》的实施,一方面激活了农村土地存量,加速城市化运动,提升农村人口的收入刺激需求。另一方面,也为解决城中村改造资金来源,提出了 有效措施。《意见》指出在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先行拨付到各区,作为城中村改造成本;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0%拨付各区,专 项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平衡。这些政策措施很好解决了城中村改造的资金问题,同时盘活了城市的土地存量,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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