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其中提到: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不得超范围经营。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确保房源信息发布真实;依法从严处罚违法租赁行为,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应当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简评
1、重点防范租赁主体经营风险,稳定租赁住房租金。近期尾部长租公寓企业频繁出现经营问题,深圳从主体登记及信息公示、从业人员管理、房源信息发布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防租赁主体经营风险。住房租赁涉及到到民生保障,其最关键的是稳定租金价格。本次政策提出不得通过各种违法行为哄抬租金,在合同期间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以此来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金价格。
2、租赁市场主体应严格审视经营合规性,以确保良性运转。贝壳研究院依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在陷入资金链断裂、经营纠纷或倒闭的企业中,近七成因为“高收低出”和“长收短付”。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本次政策重点提出企业不得使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收取租金,不得诱导使用租金贷。租赁企业应进一步审视自身的企业运营,做好“以出定收”的成本管理,以保持稳定健康的现金流,避免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规模化扩张,使企业陷入到资金断裂的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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