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人才及落户政策回顾:“抢人大战”持续发力,从引进、安居、落户等方面共同着手,激发人才活力
2016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及“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从那时起,“抢人大战”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逐渐展开。201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了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的重要性。至2020年,人才类政策基本形成人才引进、人才安居、人才落户等多方面措施,加强城市人才吸引力,人才安居保障、人才落户服务等建设。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目标指出,“‘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并要求”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等等多项要求。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其中提出,,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至2020年,4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指出,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从2019年与2020年的新型城镇化任务对比中发现,2020年的提法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而2019年的提法是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可以说,2020年的人口落户全面放宽更加注重质而不在量。另外,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出,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特别是要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可见人口落户全面放宽并非专指人才,是更大范围的落户放宽,特别是对劳动力的流动性降低门槛。
对此,我们梳理出了2020年人才及落户政策的三大关键词:
关键词一:人才引进持续升级
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上海、杭州、郑州、宜宾加强人才引进政策,其中郑州人才引进政策升级为3.0版本,对国家顶尖人才、地方顶尖人才在购房补贴及租赁补贴方面做了升级。各地人才引进计划类政策正不断落实和加强。上海则强调加强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杭州的人才建设目标为到2022年,全市新引进100万名以上大学生来杭创业,通过产业项目金融扶持到人才培育教育体系建设均提出了相关要求。而宜宾提出了加大大学生引进的八大工程。
关键词二:人才安居政策从供应端到需求端保障人才居住权益
2020年,人才安居政策主要以提高人才住房用地供应、增加人才公寓项目供给、新房项目人才优先购买、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购房优惠等为主,从人才住房供应到人才购房交易等诸多环节来加大供应满足需求,从而保障人才安居政策平稳落地。
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深圳、东莞、成都、青岛均强调,在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的同时加大人才公寓或人才住房的用地供应。其中深圳在《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0〕398号)》中提出:“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合招拍控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成都也在《关于印发<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69号)》中要求:“配建人才公寓的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比例不得低于20%”。另外,青岛、东莞明确在新增住宅用地上按照规划建筑面积的10%-40%的人才住房面积,因此,人才公寓的供应正在有条不紊的提升。
2020年,青岛、成都等城市正式发布了关于人才公寓的租售办法,对于人才公寓项目采取两至三类管理办法,如租赁类、产权类、共有产权类。其中租赁类按照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运营管理,其中青岛要求租金标准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80%。同时成都则允许先租后买,租期5年后可申请购买。产权类人才公寓可以出售,但有限价、限售等限制条件,并且要求提前离开城市的,政府原价回购人才公寓。产权类人才公寓定价,如青岛明确为按照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2020年9月16日,合肥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正式配售,经对比,该人才公寓的购房成本相当于普通新房的5-6折,也是产权式人才公寓的一种尝试。共有产权类人才公寓中以成都为例,最大的特点为,可增购政府份额。
2020年,房源优先供应人才购买成为多数城市的政策选择。据不完全统计,部分城市,特别是长三角城市提出了新房项目选取一定比例的房源优先出售给被认定为人才的购房者,房源优先供应人才购买的比例集中在20%-30%,而苏州工业园区优先人才比例达60%,是为最高。
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厦门、天津等9省市明确人才购房资格,扩大一定的人才购房人群范围,对人才认定放宽一定门槛,加强城市对于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保障人才稳定居住减少房地产市场的冲击。
2020年,给予人才购房补贴也是各地人才安居政策中的重要一环。据不完全统计,深圳、东莞、杭州、海南、长春、济南、郑州、合肥、成都等17省市出台人才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是继人才优先选择购买房源之后,又一项重要的人才安居政策支持,城市政策吸引力仍在加强。
2020年,成都、中山、温州城市也在人才安居方面采取购房优惠的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多元化的保障人才居住要求。其中成都,人才可享受“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的政策利好,但2年内离开成都则要返还优惠部分。其中特别强调人才分类,按照人才分类给予优惠。但所有人才购房必须符合限购条件。同时,要求职住平衡,人才在哪个城区缴纳社保只能申请哪个城区的人才公寓。中山则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其中: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温州在2020年3月15日,温州首批人才住房开始申购,最低可有五折优惠。
关键词三:人才及非户籍人口落户全面放宽
与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不同,人才落户政策更偏重以人才落户服务为主,人才落户类政策基本与人才引进计划相互配合,加强提升人才落户服务便利性。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计21省市33次出台人才落户类政策,包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以及苏州、宁波、福州等强二线城市。人才落户政策主要体现在放宽人才认定范围,提倡“先落户,后就业”的要求,部分城市还有落户后的奖励机制,可以说,各个城市对于加快人才引进效率,提升对人才的服务水平加足了马力。
2020年,全国各地主力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全面放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计8省、10座二线城市、11座三四线城市发布了非户籍人口落户全面放宽的政策。其中包括,山东、云南、陕西、江西、福建、吉林、湖南、安徽等8省,据各省2019年统计公报,8省合计常住人口达4.3亿人,占全国人口30.7%,落户放宽政策覆盖面极其广泛。上述8省2019年的常住人口增速均面临了一定程度的收窄或者平稳,因此,为稳定人口增速,保持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稳定,人口落户全面放宽势在必行。例如,吉林省常住人口同比持续下滑,因此需要破除落户壁垒,加强劳动力充足稳定。再例如,安徽省常住人口增速在8省之中较高,但其户籍人口在2019年多于常住人口753.5万人,意味着,将近750万安徽籍人口在外务工,因此,破除落户壁垒,将为安徽省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补充。
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10座二线城市出台人口落户全面放宽政策,10座二线城市2019年合计常住人口7819万人,根据各城市2019年统计公报显示,其中7座城市2019年常住人口增速略有收窄,因此,为保持城市人口竞争力,落户放宽已成为重要的政策选择,福州、南昌、济南更是提出了零门槛的落户要求,从而保证人口流入活跃度。而宁波、温州、南通作为长三角区域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吸引力逐渐提升,仍在持续加强城市吸纳人口能力,人口竞争同样激烈。
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11座三四线城市出台人口落户全面放宽政策,根据各城市2019年统计公报显示, 2019年常住人口增速略有收窄,部分三四线城市常住人口同比下滑,因此,利用政策优势,放宽落户门槛,加快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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