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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2月1日
研究院快评
此次政策响应了1月21日上海房地产调控政策思路,从8个方面对个人房贷进行了管控。除了坚持房住不炒、落实房贷集中度政策、严管首付资金等内容外,有三个内容是过去银行监管系统提及较少的,也体现了此类领域政策调整的导向。
1、严管贷款发放管理
此次政策明确,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此次政策体现了后续贷款的重要倾向,即后续房贷将重点支持一类购房需求,其需要满足户型为中小户型、建筑结构为封顶的条件。这条规定,也和贷款集中度政策有关。某种程度上给很多商业银行一个启发,即后续房贷投向需要有重点,需要对此类重点支持的领域加大发放,而其他领域的投向则会有所管控。后续相关房企也需要不断研究产品开发模式,真正和此类信贷投放重点进行结合。
2、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
此次政策明确,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此次政策对于资金进出进行了管控。从资金进入的角度看,各类消费贷和经营性贷款等的流入会面临管控。同时,对于各类贷款资金的流出或使用,明确对“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进行管控,防范此类用途不清晰的贷款流动。此次政策提出了一个概念,即“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这体现了对信贷资金流向密切监管的导向,有助于审查资金用途,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
此次政策明确,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从这次政策来看,中介机构参与各类贷款的包装,成为政策监管的重点内容。过去几年,中介机构参与此类造假等行为,确实造成了楼市的泡沫现象。所以积极管控中介机构也成为关键。后续对于此类提供首付贷支持、通过包装来规避限购等行为将面临各类惩罚的内容。后续中介机构需要积极规范作业,而购房者也需要对此类违规业务进行拒绝,进而真正促进房地产贷款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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