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9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55614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1%),增速比1-8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比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速高0.1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4.8%。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22105亿元,同比增长9.7%,增速比1-8月份回落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82782亿元,增长15.9%,增速加快0.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50727亿元,增长4.0%,增速回落0.8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8920亿元,同比增长31.6%,增速比1-8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128319亿元,增长9.3%,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118375亿元,增长10.3%,增速回落0.7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中,工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26995亿元,同比增长9.2%,增速比1-8月份回落0.7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5288亿元,下降12.3%,降幅比1-8月份扩大2.8个百分点;制造业114921亿元,增长9.4%,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786亿元,增长30.1%,增速回落1.6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2、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3、调查方法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一部分,其调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致,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增速计算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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