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10.2%

2016-03-14 11:42:33 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6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91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3080亿元,增长7.6%。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5303亿元,同比增长10.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607亿元,增长10.9%。

  按消费类型分,1-2月份,餐饮收入5651亿元,同比增长11.3%;商品零售47259亿元,增长10.1%。

  在商品零售中,1-2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21669亿元,同比增长7.7%。

  2016年1-2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6361亿元,同比增长27.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053亿元,增长25.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9.5%;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7.0%、14.2%和29.6%。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5年2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6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5.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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