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2 %(下同,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较2017年12月份加快1个百分点;从环比看,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57%。
分三大门类看,1-2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制造业增长7.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3.3%。
分经济类型看,1-2月份,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0%;集体企业下降2.3%,股份制企业增长7.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5.9%。
分行业看,1-2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7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6.8%,纺织业增长2.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2.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4.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7%,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4.4%,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9.1%,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0.3%,汽车制造业增长4.9%,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4.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9.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2.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3.1%。
分地区看,1-2月份,东部地区增加值同比增长6.9 %,中部地区增长8.2 %,西部地区增长8.4 %,东北地区增长 4.7%。
分产品看,1-2月份,596种产品中有384种产品同比增长。其中,钢材15903万吨,同比增长4.6%;水泥22256万吨,增长4.1%;十种有色金属886万吨,增长1.9%;乙烯281万吨,下降1.5%;汽车441.8万辆,下降5.0%;轿车178.8万辆,下降5.8%;发电量10455亿千瓦时,增长11.0%;原油加工量9340万吨,增长7.3%。
1-2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7.9 %,与上年同期持平。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704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5%。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17年2月至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7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7、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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