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着力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工业服务业继续回升,投资消费不断改善,就业物价总体平稳,基本民生保障有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一、工业生产保持较快增长,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势良好
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0%,增速比10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环比增长1.03%。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比1-10月份加快0.5个百分点。11月份,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股份制企业增长6.8%,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8.3%;私营企业增长6.8%。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制造业增长7.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4%。11月份,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1.4%、10.8%,分别快于规模以上工业4.4、3.8个百分点。
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0124亿元,同比增长0.7%,增速年内首次由负转正。其中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8.2%。1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2.1%,连续9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为年内高点。
二、服务业进一步恢复,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较高景气区间
11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8.0%,比10月份上升0.6个百分点。1-11月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下降0.7%,降幅比1-10月份收窄0.9个百分点。从主要行业看,11月份,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分别增长6.5%、3.6%,均比10月份上升1.8个百分点。11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5.7%,比10月份上升0.2个百分点。从行业情况看,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金融业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从市场预期看,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1.1%,连续5个月位于61.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
1-10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3%,增速年内首次由负转正;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3.0%。
三、市场销售持续回暖,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快速增长
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14亿元,同比增长5.0%,比10月份加快0.7个百分点;环比增长1.31%。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1415亿元,同比下降4.8%,降幅比1-10月份收窄1.1个百分点。11月份,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072亿元,同比增长4.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442亿元,增长5.6%。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4980亿元,同比下降0.6%;商品零售34534亿元,增长5.8%,连续5个月正增长。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快速增长。11月份,通讯器材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43.6%、32.3%、24.8%。网上零售持续增加。1-11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105374亿元,同比增长11.5%,比1-10月份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5.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
四、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回升,民间投资增速年内首次转正
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2.6%,比1-10月份加快0.8个百分点;11月份环比增长2.8%。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1.0%,比1-10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下降3.5%,降幅比1-10月份收窄1.8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6.8%,比1-10月份加快0.5个百分点。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508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1-10月份为同比持平;商品房销售额148969亿元,增长7.2%,比1-10月份加快1.4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8.2%,比1-10月份加快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下降0.7%,降幅比1-10月份收窄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增长3.5%,比1-10月份加快0.5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长0.2%,增速年内首次转正。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1.8%,比1-10月份加快2.1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12.8%、10.0%。高技术制造业中,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7.3%、20.4%;高技术服务业中,电子商务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32.2%、17.5%。社会领域投资同比增长11.2%,其中卫生、教育投资分别增长26.1%、13.9%。
五、货物进出口增长较快,贸易结构不断改善
11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0919亿元,同比增长7.8%。其中,出口17995亿元,增长14.9%;进口12924亿元,下降0.8%。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5071亿元。1-11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290439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出口161291亿元,增长3.7%;进口129148亿元,下降0.5%。贸易结构调整优化。1-11月份,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5.4%,占出口额的59.3%,发挥了出口支柱作用。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9.9%,比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6.4%,比上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
六、城镇调查失业率连续下降,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1-11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9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2.1%。11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比10月份下降0.1个百分点,连续4个月下降;其中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为4.7%,下降0.1个百分点。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比10月份下降0.1个百分点。11月份,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9小时。
七、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降幅收窄
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5%,10月份为上涨0.5%;环比下降0.6%。1-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涨幅比1-10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分类别看,1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下降0.7%,衣着下降0.3%,居住下降0.6%,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持平,交通和通信下降3.9%,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1.0%,医疗保健上涨1.5%,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2.5%。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猪肉下降12.5%,粮食上涨1.4%,鲜果上涨3.6%,鲜菜上涨8.6%。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上涨0.5%,涨幅与10月份持平。
1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5%,降幅比10月份收窄0.6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5%。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1.6%,降幅比10月份收窄0.8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7%。1-1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2.0%、2.5%。
总的来看,11月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恢复态势,“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取得新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受疫情反弹影响,世界经济恢复艰难,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多;国内经济恢复进程中新老问题交织,结构性矛盾凸显,推动经济持续回升仍面临不少挑战。下阶段,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扩大有效需求,着力畅通经济循环,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5)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6)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7)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