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权威报告 2023-03-31 11:25:46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北京
  • 发布时间:2023-03-31
  • 报告类型:权威报告
  • 发布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成员,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1年收支情况和2022年收支计划的报告、北京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工作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及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加大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请示等14个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积金中心有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内设14个处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和工会;垂直管理19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从业人员727人,其中,在编704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北京地区新开户单位28493个,实缴单位436653个,净增单位(实缴)20883个,同比增长5.0%;新开户职工73.68万人,实缴职工946.48万人,净增职工(实缴)2.42万人,同比增长0.3%;缴存额2924.31亿元,同比增长6.4%。2022年年末,缴存总额23454.91亿元,同比增长14.2%;缴存余额6992.21亿元,同比增长1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

  2022年,494.0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13.59亿元,同比增长2.7%。占当年缴存额的72.3%,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2022年年末,提取总额16462.71亿元,同比增长14.7%。

  (三)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的最高额度均为120万元。

  2022年,北京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769笔、631.2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2%、12.8%。其中,北京地方发放62665笔、447.23亿元,中直分中心发放194笔、1.54亿元,国管分中心发放17235笔、170.40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1675笔、12.10亿元。

  2022年,北京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4.38亿元。其中,北京地方回收356.07亿元,中直分中心回收2.21亿元,国管分中心回收76.13亿元,铁路分中心回收9.97亿元。

  2022年年末,北京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88万笔、8899.29亿元,贷款余额5084.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7.6%、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7%,比上年同期下降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

  2022年,发放异地购房贷款670笔、53236万元。2022年年末,发放异地购房贷款总额26325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5936.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29.25万元。2022年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528笔、496295.8万元,累计贴息19729.4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2年,回收项目贷款1亿元。2022年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36.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35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2年,未发生新购买、兑付、转让、回收国债情况。2022年年末,国债抵债资产2.27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2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96.95亿元。其中,活期4.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85.96亿元,1年以上定期1139.0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467.8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2%,比上年同期下降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203675.64万元,同比增长13.8%。其中,北京地方1706904.02万元,中直分中心24229.87万元,国管分中心414994.61万元,铁路分中心57547.14万元;存款(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516381.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63528.05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3765.9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45084.39万元,同比增长12.2%。其中,北京地方811117.73万元,中直分中心17529.93万元,国管分中心184697.97万元,铁路分中心31738.7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87114.9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006.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2293.62万元,其他支出11668.9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58591.26万元,同比增长15.3%。其中,北京地方895786.29万元,中直分中心6699.94万元,国管分中心230296.64万元,铁路分中心25808.38万元。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1.8%,较去年上升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70.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918.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7102.4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486.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2620.90万元,其中北京地方上缴732620.90万元。

  2022年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14461.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13109.40万元。其中,北京地方提取5449223.95万元,中直分中心提取40702.00万元,国管分中心提取929816.1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193367.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53825.60万元,同比增长0.7%。其中,人员经费26606.50万元,公用经费2151.24万元,专项经费25067.86万元。

  北京地方管理费用支出39490.1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421.13万元、1542.85万元、17526.19万元;中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30.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6.71万元、114.27万元、619.78万元;国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243.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49.35万元、356.22万元、5138.3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60.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39.31万元、137.90万元、1783.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年末,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06.66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0.03‰。其中,国管分中心逾期率0.14‰,铁路分中心逾期率0.2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01541.37万元。当年无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2年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920.00万元。当年无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13.5%,国有企业职工占14.8%,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0.4%,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2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0.6%,其他职工占34.1%;中、低收入群体占88.7%,高收入群体占1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国有企业占12.6%,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其他占42.7%;中、低收入群体占97.3%,高收入群体占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6%,租赁住房占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05%,其他占3.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85.3%,高收入群体占14.7%。

  (三)贷款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支持职工购房714.02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2022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9.9%,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约1091851.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7.5%,90-144(含)平方米占29.6%,144平方米以上占2.9%;购买新房占39.9%(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5.1%),购买二手房占6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3%,30岁-40岁(含)占57.8%,40岁50岁(含)占11.8%,50岁以上占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5%;中、低收入群体占77.3%,高收入群体占22.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2年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个,贷款额度236.09亿元,建筑面积约943万平方米,可解决约9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6个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1%,比上年减少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业务发展

  紧跟党中央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助力“六稳”“六保”,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5%-12%缴存比例自主选择政策,近6000家企业缓缴公积金18.91亿元;10万人享受租房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近8亿元;受疫情影响的2.5万笔逾期贷款,暂不催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及时调整新发放贷款利率。疫情期间全力保障群众办事无忧,确保对外服务电话“打的通接的好”,加强广泛宣传“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网办率高达92%。“贷款申请”实行“容缺先行”,办理异地购房提取5000余笔、转入转出业务20万笔。

  (二)扎实做好接诉即办

  坚持“1小时接单、1天内联系、7天内回复、节假日无休”,做到“涉疫诉求处置不过夜”,全年受理12345工单4601件,接诉即办排名连续11个月全市第一,位居全市前三分之一。固化“一周一碰头、一月一研究、一季一通报、一年一奖惩”工作机制,坚持“发一个温馨的信息、打一个温馨的电话、提供一个温馨的场所”办理模式,做到“见面是常态,不见面是例外”。

  (三)持续优化服务环境

  全面完成全市“1+1”5.0版改革任务。全面完成3项创新试点改革任务、10项5.0版改革任务、3项重点改革任务,取消委托收款“三方协议”在首都公积金领域率先试点。《优化服务环境措施(2.0版)》67项任务全部完成,“全程网办”事项增至40项,“跨省通办”事项增至13项,95%事项可“不见面”办结,办事材料从33份减至27份,办理时限从23天减至16天,跑动次数从0.19次减至0.05次。贷款申请审核时限由9个工作日缩至3个,启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字,减少二手房借款人签字20个。通过取消证明、跨省通办、证明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减证明。个人不再承担担保费、评估费,提取、贷款业务可由个人自行办理,基本实现“无需证明、无需费用、无需代理”目标。6个业务大厅、2个银行代办网点试点自助服务,安装调试72套自助设备,综合窗口数量再精简20%。贷款业务进驻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在城区管理部及贷款中心均可受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加快建成“四个一”执法体系。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农业户籍职工案件办理指引、处罚案件办理指引,建立全流程规范化标准。与市高法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办法》,提升执行联动能力。坚持人岗相宜,138名执法人员全员“双证”上岗。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首次对18个管理部、118份案卷开展评查。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理执法案件2.1万件,为1.3万名职工追缴公积金2.6亿元。

  (五)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积极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父母、子女之间可互助提取公积金,危旧楼房改建项目可申请个人贷款。推动京津冀公积金协同发展,与天津中心、河北省厅监管处及河北省内14个城市中心会签《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三地共享5类公积金信息,通办9项业务。加快建设智慧公积金,助力“京通”体系建设,发布15个事项、21个功能;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上线4个事项、开发11个事项,市政务服务自助平台上线12个事项,电子档案“应归尽归”;15个事项可“掌上办”,政务网站上线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