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权威报告 2023-04-07 10:40:59 来源: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城市:江西
  • 发布时间:2023-04-07
  • 报告类型:权威报告
  • 发布机构: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余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度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1年公积金年度报告、2021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有关使用政策调整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33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25家,净增单位109家;新开户职工1.13万人,净增职工0.56万人;实缴单位1353家,实缴职工10.38万人,缴存额22.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6%、4.43%、8.02%。2022年末,缴存总额156.9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8%;缴存余额67.25亿元,同比增长16.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2年,3.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59亿元,同比增长12.1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99 %,比上年增加2.0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9.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72万笔7.6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4.1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78万笔 78.23亿元,贷款余额39.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26%、10.85 %、5.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59.39%,比上年末减少6.4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5笔3785.3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67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5791.0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54亿元。其中,活期0.99亿元, 1年以上定期26.5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59.39 %,比上年末减少6.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3043.87万元,同比增长14.08%。其中,存款利息8826.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961.01万元,其他1256.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353.27万元,同比增长18.4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789.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3.39万元,其他79.9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3690.6万元,同比增长11.26%。增值收益率2.17%,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81.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17.58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9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45.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987.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86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02.58  万元,同比下降9.63%。其中,人员经费566.21万元,公用经费212.99万元,专项经费23.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85.78万元,逾期率0.215‰,当年无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79%,国有企业占38.99%,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1.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9%,其他占0.11 %;中、低收入占98.83 %,高收入占1.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8%,国有企业占13.06%,城镇集体企业占0.26%,外商投资企业占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81%,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82%,租赁住房占1.4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1.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2%,其他占 2.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5%,高收入占1.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11%,比上年末增加1.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942.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9.08%,90-144(含)平方米占75.54%,144平方米以上占  15.38%。购买新房占39.21%,购买二手房占31.36%,商转公贷款占29.4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3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62%,30岁-40岁(含)占41.35%,40岁-50岁(含)占20.19%,50岁以上占6.8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8.4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1.56%;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77%,比上年减少7.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感染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我市出台实施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推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免申即享”,共帮助105家中小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5741万元,极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缓解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压力,年租房提取额度从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为590名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金额1037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坚定贯彻“租购并举”政策,2022年为1445名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1802万元,缓解职工租房资金困境。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消费,2022年发放首套房贷款1094笔4.29亿元,分别占比58.44%、56%。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调整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2022年7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5448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33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应低于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调整了购房提取办理时限,将购房提取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2个月内办理调整为两年内,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时间延后12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4月启动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2022年8月,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30%,上调了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实施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放棚房区改造住房贷款23户278.8万元,为134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18.2万元用于购买拆迁安置房。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公积金高频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开通 “通办”业务24项,全年办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2043笔,为异地办事职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2.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着力打造“金心惠民”服务品牌,提速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举措,推行窗口服务“一站式”,在市、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公积金服务专区,对接全省“好差评”系统,实行综合服务岗和午休、双休照常上班制度,周末、节假日“不打烊”。

  3. 持续推进建设“智慧公积金”。完善公积金网站、12329短信、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赣服通”六位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公积金查询实时在线,公积金缴存全程网办,公积金提取、还贷手机办,公积金证明掌上办。全年共发送服务短信46.89万条,办理网厅、手机APP等线上业务1.86万笔,金额22.36亿元。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建设住房公积金系统软件三级等保项目,聘请专业安全机构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安装了新型防火墙和日志审计设备,夯实加固安全基线,保障公积金服务安全。

  2.完成建设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电子化项目,对住房公积金历年业务纸质档案电子化,利于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建设电子档案管理子系统。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获江西省文明单位、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优秀服务专区、全市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