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2012年年度报告

2013-06-08 13:52:11

  重要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翟美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谈惠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琳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2 年度(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 32,758,120.07元,加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24,572,970.55 元,扣除 2012 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 3,275,812.01元,公司 2012 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 254,055,278.61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16,332,361.25 元。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767,812,619 股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利润 11,517,189.29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 242,538,089.32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董事会提出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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