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福建: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启动
福建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逐步实现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已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地可将剩余廉租房向符合公共租赁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房,面积在规定保障标准内的,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面积超出规定保障标准的部分,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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