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告,启动今年公租房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提出申请。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福州A、B、E三类住房保障对象分别对应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务工且无房的非四城区户籍常住人口。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明确,符合A、B、E三类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且居住在四城区的家庭,可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申请。
据工作人员介绍,福州公租房实物配租户型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确定,即一人户、二人户、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户型,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间不发放租赁补贴。轮候家庭可申请将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次调整。A、B、E三类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50%、30%发放;对于愿意将标准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给予20%的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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