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河北省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优先用于各地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根据通知,在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地可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和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由县级统筹各级补助资金,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对户的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的变化,以2019年补助标准为参照,合理提高对户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工,2021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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