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苏晓/文) 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速业务流程,通过“全链条”一网通办,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开发项目就应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作为交房条件写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同时提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
通知指出,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开通预告登记的网上办理,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泉城办”手机APP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银行与购房人签订购房贷款合同后,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的抵押预告登记,同时报住建部门备案。
在采集购房人信息时,在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
通知明确,业主交房办证阶段,在登记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税务部门并联审核,1小时办结,当场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购房人申请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委托登记机构采取EMS方式快递送达,或选择就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委托发证的窗口领收纸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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