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环境纳入城市更新行动、美丽城镇建设行动计划、城市体检评估考核内容。今年,自治区计划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小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市政道路施划等多种方式,新增停车泊位14.2万个,目前已完成6.7万个。
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地坚持系统化思维,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多渠道增加停车位供应,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自治区将停车场(库)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根据小区居民改造意愿,与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组织实施、同步验收,同时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停车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全区各地结合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规范分散小区物业管理、整合小区闲置土地等方式,优化整合存量地面空间资源,在保障消防通道、绿化用地等前提下,适度增加停车泊位,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新建小区严格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比例,科学施划停车泊位。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停车服务,规范小区内停车秩序,存量停车资源扩容增效,增加小区停车容量。在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方面,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投资,扎实推进一批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营建设,促进城市功能优化和品质提升。自治区还充分利用道路资源,合理施划道路内停车泊位,合理利用潮汐路段道路资源,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此外,全区各地还充分挖掘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因地制宜推进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开发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增加停车场地和设施供给。利用停车场平台资源,兼顾新能源汽车发展,加装充电桩3万个,有效满足群众充电设施需求。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公共停车场、优化整合市政道路资源等措施,推动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综合协调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下一步,自治区将采取“一年一体检、两年一评估”方式,加强对各地落实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大停车泊位供给,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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