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河北省将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秦皇岛、张家口列为重点发展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未来将会有大量人员流入,也列入了重点发展城市。
河北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城施策。重点发展城市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未列入重点发展城市的其他城市,明确了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省政府批准后转为重点发展城市,享受更多的支持政策。
简化审批流程多渠道筹集房源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主要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及责任分工等,确保政策可落实、项目可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的主体和程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政府负责同志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参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汇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领导小组审查项目建设方案,审查通过后,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项目认定书,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同时,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畅通信息交流平台,要求各市、雄安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信息,促进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对接,引导多方参与。
充分考虑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中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允许省、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充分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各市对当地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各地与辖区企事业单位广泛座谈、宣讲政策。在需求基础上,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筹集15.2万套,2022年计划筹集4.5万套。
加强监督管理实施监测评价
河北省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细化监测评价体系,明确监测评价程序及结果应用。
细化完善监测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按照清晰充分、可量化、可监督的原则,将5方面考核内容细化为14项评价指标,并根据各项工作做了多少、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设置不同得分档次。例如,建立工作机制方面,设置“推进机制”“部门联动”“信贷支持”3项评价指标,其中“推进机制”满分10分,市委主要领导主持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得5分,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研究的得4分,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研究的得3分;建立市县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并开展联合审查、出具项目认定书等相关工作的,得5分。
设置加减分项。对实施方案质量高、计划总量多、做法受表扬的适当加分,对受到通报批评、媒体负面曝光的适当扣分。总加减分均不超过5分。
明确监测评价程序及结果应用。监测评价工作的开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地开展自评,对照监测评价内容逐项梳理总结。第二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税务局组成省监测评价组,实地进行复核并打分。第三阶段对监测评价结果通报排名。对于监测评价结果优秀的城市,优先推荐纳入国务院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对于监测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城市,约谈并责令整改。
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石家庄示范带动
建立工作机制。石家庄作为国家重点监测评价城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确认,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确定发展目标。石家庄市“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8万套,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超过30%,其中2021年已筹集1.4万套,2022年计划筹集2万套。
坚持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对未享受实物配租,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承租盘活方式筹集的市场租赁住房并备案的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予以保障,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打造示范项目。针对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简称“省二院”)400余名规范化培训医生(以下简称“规培生”)住宿分散、租住品质不高的情况,建设银行建信住房公司将医院附近一栋濒临破产的酒店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与产权人和省二院签订长期租赁协议,预计6年实现盈亏平衡。该项目的成功落地,既满足规培生的高品质住宿需求、保障省二院对员工安全管理,又解决酒店因经营不善导致的员工工资拖欠问题,实现建信公司保本微利,形成了规培生、省二院、酒店和建信住房公司四方共赢的局面。
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多部门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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