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落实“三全面、三坚决、三严格、零容忍”要求,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意见明确,对存在C、D级结构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10月上旬整治到位;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加强动态管理,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在10月上旬整治到位;对存在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的居民自建房,2023年底前整治到位;对存在经营安全问题的居民自建房,2025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中房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