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国金茂(00817)与中国宏泰发展(06166)发布联合公告披露,计划于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开曼群岛时间)举行的呈请聆讯上获法院批准(并无修订)。
法院亦于同日在同一聆讯上确认因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而削减中国宏泰的已发行股本。批准计划及确认削减中国宏泰已发行股本之法院命令的正式副本预期将于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开曼群岛时间)送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于本公告日期,建议仍在实施,且计划将生效并对中国宏泰及所有计划股东具有约束力。假设所有条件获达成或有效豁免(如适用),预期计划将于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开曼群岛时间)生效。中国金茂(00817)将于计划生效时刊发公告。
中国宏泰已向港交所申请,而港交所已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条批准撤消中国宏泰股份于港交所的上市地位,自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起即时生效,惟须待计划生效后方可作实。
据悉,10月31日,中国金茂和中国宏泰发展联合公告称,将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国宏泰发展,建议撤销中国宏泰发展上市地位,有关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特别交易寄发计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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